各学院团委:
团费收缴工作,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、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、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。依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[2016]13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(京团组[2019]2号)的要求,为做好2019年度北京联合大学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学院团组织应于2019年12月16日(周一)前,完成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。凡2019年12月16日以后上缴的,均视为延时交纳,对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学院,不列入2020年度共青团各类评优表彰的工作范围。
二、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委0.2元。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。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,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三、团费收缴标准统一按照比例执行。各学院上缴校团委团费数额,严格按照2019年团员信息统计数据认真核算,将收缴团费总额留用60%,其余40%上缴校团委。本年度各学院教工团员团费暂不纳入本次团费上缴范畴。
四、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,校院团委不得以现金形式留存团费。院团委向校团委交纳团费,经各校区财务处统一汇款至校团委财务处(校本部3A楼2层),校团委财务处会在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团费转至各学院相应账户,在各学院收到下拨团费后,请按要求填写附件2,将财务缴款底单复印件与附件1、附件2一同交至校团委,且由校团委组织部(8B楼0203)开具收据。
五、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,对于无正当理由、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,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。
六、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地统计、核查,下学期初将根据核查结果予以专项通报,并抄送同级党委。对未完成年度团费上缴任务的学院,不列入下个学年度北京联合大学优秀团员、团干部和团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范围,取消该学院申报北京市共青团系统有关奖项的资格。
七、各学院团组织于2019年12月16日(周一)14:30前,将所收取所有团费(团费总额)上交各校区财务处统一汇款至校团委财务处(校本部3A楼2层),校团委财务处会在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团费总额的60%划拨至各学院相应账户,各学院请及时查收下拨团费,并于12月16日(周一)15:00前将附件1、附件2填写并盖章(院团委盖章)与财务缴款底单复印件一同交至校团委(校本部8B楼204),附件1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。
邮箱:zzbkaopingzu@163.com
联系人: 李沛咛
许擎64909375
附件1:团费上缴记录表
附件2:团费收据
附件3: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[2016]13号)
共青团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
2019年11月14日
京联团〔2019〕102号 共青团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.docx
京联团〔2019〕102号 共青团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1:北京联合大学 团费上缴记录表.docx
附件2:团费收据.doc
附件3: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[2016]13号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