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团委:
为向广大学生青年宣传“五四”运动,弘扬“爱国、进步、民主、科学”的五四精神,引领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,按照校团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升降国旗仪式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2013年9月)要求,我校将组织开展纪念“五四”运动九十八周年升旗仪式活动。方案如下:
主题:重温入团誓词 践行五四精神
时间:5月4日(周四)上午7:00
地点:各校区国旗杆前(北四环校区南门国旗杆下)
参会人员:
1.各学院团委书记;
2.相关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;(注:北四环校区相关六学院每个学院出100名学生代表)
3.各校区国旗护卫队人员。
议程:
(一)7:00 集合;
(二)7:10 仪式开始;
(三)7:15 出旗、升国旗、奏唱国歌;
(四)7:20 重温入团誓词;
(五)7:25 学生代表国旗下演讲;
(六)7:30 活动结束
观旗要求:
1.观旗学生代表需佩戴团徽。
2.升旗时所有在场人员都要肃立、端正,保持安静。当主持人宣布升国旗仪式开始后,场内全体人员都要立正站好,面向国旗肃立致敬,脱帽、摘下口罩,并行注目礼。
3.在升国旗和聆听国旗下讲话的过程中,不许喧哗、走动、打闹、东张西望。
4.恰逢升国旗时路过的行人要立即停止走路,严肃立正,车辆要原地等候,不得鸣笛,等待升旗仪式完毕后,方可继续行走。
5.瞻仰国旗、团旗,佩戴团徽、校徽,重温入团誓词,齐唱团歌,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,增强主人翁意识,用护卫国旗的方式诠释青春。
职责分工:
1.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师生代表参加活动,组织好本学院代表的入场、退场的引导,维护好现场的秩序并做好考勤工作。
2.各校区国旗护卫队应加强训练,确保升旗仪式严肃规范。
3.各学院团委请于升旗当天上午10:00之前,以“xx学院五四升旗活动材料”为主题,将活动照片和新闻(以“学院名+五四升旗活动”命名文件)发送至校团委邮箱ldtw@buu.edu.cn。
联系人:赵欣 联系电话:64900929
共青团北京联合大学委员会
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